條款及細則
閣下如繼續瀏覽本網站,即代表閣下接受以下的條款及細則。如閣下不接受此等使用條款及細則,應立即離開本網站。
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此等使用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新版的條款及細則將於本網站刊登,並在刊登時生效以規管對本網站的一切使用。就此等使用條款及細則而言,「我們」是指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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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料的所有權及適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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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使用本網站的任何資料作商業用途;
•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建立任何其他網站、內聯網或外聯網通往本網站的連結或本網站通往任何其他網站、內聯網或外聯網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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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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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資料的準確性
我們採取合理的審慎態度,以確保本網站的所有產品及服務資料及定價均為準確及最新。然而,我們的產品及服務會不斷更新,本網站的任何圖片、規格[及任何價格]僅供一般說明及指引用途。如需查詢最新準確的資料,閣下應按照本網站「聯絡我們」的詳細聯絡資料直接與我們聯絡,並必須依賴閣下自行作出的調查。
6. 免責聲明
我們概不保證、聲明或承諾本網站的資料屬準確、完整或最新,亦不保證、聲明或承諾本網站並無欠妥之處或病毒,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盡量豁免依照法規或普通法可能暗示的任何條件及保證。我們概不就瀏覽本網站、使用本網站、下載病毒、下載資料的遺失或損壞及網絡瀏覽器任何不兼容問題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申索承擔任何責任。如在本網站下載、安裝及使用任何軟件產品,須自行承擔風險。
7. 法律及司法管轄區
閣下使用本網站及在本網站下載任何資料及對本法律聲明的詮釋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例所規管,閣下及我們各自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集團註冊辦事處及地址: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總部:8/F Commercial Building, Airport Freight Forwarding Centre, 2 Chun Wan Road, Lantau Hong Kong。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我們在業務的每個方面尊重讀者的私隱,並致力保護閣下的個人資料。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只會根據我們的私隱政策收集、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
本私隱政策將解釋我們如何收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給予閣下機會限制我們使用有關資料。
1. 同意
閣下如使用本網站,即表示閣下同意我們收集及使用該等資料。我們保留更改私隱政策的權利。新版的私隱政策將於本網站刊登,並在刊登時立即生效並作出規管,以便閣下隨時了解我們如何收集及使用與何時披露有關資料。閣下如繼續使用本網站,即構成閣下同意政策的變更。
閣下資料的控制者: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閣下有權索取我們所持閣下的資料。如欲查閱有關資料,請聯絡我們。我們可能就提供有關資料收取少量收費。
2. 使用
我們會使用收集到的個人資料來識別閣下的個人喜好,並以相關產品及服務配合閣下的需要,協助處理閣下透過本網站作出的預約。
我們將保留收集到閣下的資料,日後可能用於通知閣下我們以及其他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優惠。我們可應要求提供集團公司的完整列表。我們亦會使用閣下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用作追蹤閣下及其他瀏覽者如何使用本網站的研究工具,以便進一步拓展本網站的內容。
閣下向我們提出查詢或預約時,需要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並由我們記錄、核對及處理有關資料。
3. 如何撤回同意
如閣下不希望我們出於上述目的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或用於促銷聯絡的用途,請在電郵登記頁面的方格填上剔號。請留意,如作出選擇,即表示閣下選擇不收取我們或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任何集團公司的資料。然而,如閣下預約貴賓室服務,閣下仍會收到確認閣下預約資料的電郵。
如閣下不希望收到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的任何電郵,可隨時在我們任何電子通訊按「取消訂閱」連結。
4. 我們如何保護閣下的資料?
閣下向我們提供信用卡資料或預約時,閣下將使用我們安全的伺服器,由安全伺服器軟件將閣下輸入的資料加密後傳送給我們。
我們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閣下提供的資料不會遭人未經許可存取。
為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閣下的個人資料將會保密,並不會出於營銷用途交予第三方。我們將會繼續保存閣下的個人資料,用於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我們的安全措施取決於閣下遵守此項義務;如有觸犯閣下的私隱,我們恕不負責。如有(例如)電腦黑客有意及/或未經許可存取本網站而破壞網站安全,我們恕不負責。
重要聲明
本私隱政策僅適用於本網站,並不適用於我們提供連結的其他公司、個人或機構網站或該等網站的連結。
離境層/入境層貴賓室
入境層貴賓室位於非禁區。抵埗旅客在辦妥入境、領取行李及海關手續後,可前往入境層貴賓室。由於酒店提前退房、航班延誤或其他原因而需要在機場逗留的旅客,可在登機前在入境層貴賓室休息。
離境層貴賓室位於禁區。離境旅客需要先辦妥離境及海關手續,再到離境層貴賓室。他們必須獲發下一程航班的登機證,以上規定亦適用於過境旅客。
請確保閣下知道如何前往貴賓室。如需查詢方向,請參閱我們的網站 www.plazapremiumlounge.com。
登機證
欲使用貴賓室的過境旅客必須獲取下一程登機證。如需了解獲發登機證的詳情,請聯絡閣下的航空公司。
預約
我們接受提前預約。預約須事先付款。當旅客收到我們發出的確認函,即表示預約已獲確認並保證提供預約的服務。
未有收到確認
如旅客無法獲得我們的電郵確認函,我們將不負責確保旅客抵埗時可獲服務。
如旅客沒有我們的確認函(即未付款預約),將被視為「無預約」客戶。旅客抵埗後要求的服務一律視乎供應情況而定。
貴賓室設施條款及細則
1. 一般條款
1.1 「貴賓室設施」指在機場離境區/入境區設有座位及小食設施的候機區,包括(各地的設施可能有所出入):
(a) 熱水淋浴設施,包括休憩設施
(b) 食品和飲料;
(c) 使用電腦互聯網;
(d) 觀看DVD / VCD 電影(僅限於部份地點的貴賓室);
(e) 指定本地/國際雜誌及報紙;
(f) 為旅客的手提電腦提供電源及互聯網連接;
(g) 手機/手提電腦電池充電設施;
(h) 本地通話電話;
(i) 航班資料
1.2 「環亞機場服務」是指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8/F Commercial Building, Airport Freight Forwarding Centre, 2 Chun Wan Road, Lantau Hong Kong。
1.3 「客戶」是指預約使用貴賓室設施的個人、機構或公司。
1.4 "機場”指客戶離境的機場。
1.5 “收費”指客戶根據環亞機場服務的收費架構向環亞機場服務支付的貴賓室設施收費,環亞機場服務可能不時修訂該收費架構。
1.6 此等細則的標題僅供方便之用,不得影響其詮釋。
1.7 單數詞彙應包含複數含義,反之亦然,對任何性別的提述亦包括另一性別;對法人的提述包括自然人,反之亦然。
2. 合同達成
2.1 貴賓室設施由環亞機場服務提供,須遵守此等條款及細則,客戶如預約貴賓室設施及支付收費,即表明並聲明接受此等條款及細則。
2.2 環亞機場服務的任何代表、僱員或銷售人員或代理一律未獲環亞機場服務授權更改、修訂或豁免任何此等細則。
2.3 如客戶口頭或以任何訂單表格或類似文件提出的條款或細則,對環亞機場服務一律無約束力,而以本文件的條款及細則為準。
3. 貴賓室設施
3.1 貴賓室設施的所有規格、說明、繪圖、照片或插圖及任何廣告事宜及樣本刊物僅供指引用途,客戶不得加以依賴或視為具有約束力或構成此等細則或與客戶簽訂的任何合同的一部分。
3.2 環亞機場服務應盡合理努力在廣告所述各機場的服務時間提供貴賓室設施,但保留由於裝修、搬遷或其他原因更改營業時間或關閉貴賓室的權利,在此情況下,環亞機場服務將酌情決定提供替代的貴賓室設施或者退款。雖然罕見,但假若供應緊張而無法讓旅客進入貴賓室設施,客戶將獲發下次使用貴賓室的贈券。
3.3 環亞機場服務應盡合理努力確保貴賓室設施保持適宜的環境,包括但不限於保持配備貴賓室設施的區域乾淨整潔,確保員工隨時回應客戶的查詢,並要求行為不當的人士離開貴賓室區域。
3.4 環亞機場服務有權出於任何法定或機場政策規管的理由拒絕客戶進入貴賓室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健康及安全政策或防火規例。
3.5 為達到客戶的期望,某些貴賓室不允許兒童使用貴賓室設施。詳情請參閱本網站內個別貴賓室的信息。倘兒童獲准進入貴賓室,他們使用任何貴賓室設施時,應由18歲以上的客戶時刻陪同。
4. 收費
4.1 貴賓室設施的收費載列於環亞機場服務的服務表(預約之日的最新版本)。
5. 付款條款
5.1 客戶預約貴賓室設施,須在網上預約表格填寫借記卡或信用卡詳情以便付款,前提是預約表格指示中列出了環亞機場服務接受的信用卡或借記卡。
5.2 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客戶不獲任何折扣。
5.3 發卡銀行可能會對您的總交易金額收取一筆交易費用(“費用”),您同意並將自行負責支付該費用。對於因未支付費用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我們概不負責。
6. 客戶的義務
6.1 客戶應確保時刻穿著得體,舉止合宜。環亞機場服務及任何與環亞機場服務訂立提供貴賓室設施安排的第三方貴賓室提供者保留全權酌情權,拒絕環亞機場服務視為舉止或衣著不適當的客戶或可能冒犯其他客戶的客戶進入或者要求此等客戶離開。
6.2 客戶不得將食品及/或飲料帶到貴賓室外,亦應避免在貴賓室設施中進食及/或飲用來自貴賓室設施以外的食品及/或飲料。
6.3 客戶同意在任何貴賓室設施內遵守當時生效的禁煙政策。
6.4 倘取消貴賓室設施的團體預約,客戶同意至少提前72小時通知環亞機場服務。團體預約指10人或以上或5個客房或以上的預約。倘在擬使用貴賓室設施日期前72小時內通知取消預約,已支付的收費將不獲退還。任何取消或更改團體預約,客戶須向環亞機場服務支付每人10美元的行政費用。
6.5 倘取消貴賓室私人休息間的預約,客戶至少要提前24小時通知環亞機場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倘在擬使用貴賓室設施日期前24小時內通知取消預約,已支付的收費將不獲退還。任何取消或更改私人休息間預約,客戶須支付每人10美元或已支付收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較高者為準)作為行政費用。
6.6 對於第6.5條未涵蓋的其他預約,倘客戶提前至少6小時通知環亞機場服務取消貴賓室服務的預約,環亞機場服務將向客戶退還已支付的收費。取消預約費為每人10美元。倘客戶未出現,環亞機場服務在任何時候概無義務向客戶退還已支付的收費。
6.7 倘客戶希望修改現有預約(前提是環亞機場服務提前至少24小時收到客戶取消貴賓室服務預約的通知),環亞機場服務同意在稍後日期在環亞機場服務經營貴賓室設施(“其他貴賓室設施”)的任何機場向原有預約相同人數的使用者提供貴賓室設施,但前提是環亞機場服務事先收到客戶(i)確認日期及所需機場貴賓室設施;(ii)每人每次預約10美元的付款;及(iii)
客戶原有預約所付的收費與擬使用替代貴賓室設施的日期適用於該替代貴賓室設施的收費之差額(無論替代貴賓室設施是否位於原有預約的同一個機場)。
7. 責任限制
7.1. 在第7.2條的規限下,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以任何方式產生(無論是合同、侵權行為(包括疏忽)或法定責任或其他)的任何間接、特殊或相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合同、收入或業務損失,環亞機場服務概不負責
7.2 環亞機場服務並不免除因疏忽導致的身故或人身傷害所造成的損失。
7.3 在上文第7.2條的規限下,環亞機場服務承擔的總體責任(無論是合同、侵權行為(包括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或其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客戶為貴賓室設施支付的收費。
7.4 環亞機場服務在任何情況下對客戶未能登機概不承擔任何責任,環亞機場服務或與環亞機場服務訂立提供貴賓室設施安排的任何第三方貴賓室提供者沒有義務廣播航班數據。
7.5 環亞機場服務在任何情況下對客戶的私人物品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為此負責,客戶如將私人物品帶入貴賓室設施範圍,須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7.6 環亞機場服務對環亞機場服務或其代表向客戶提供有關機場服務或航班詳情的任何信息、推薦及建議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7.7 如因提供貴賓室設施而產生(無論是否由客戶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訴訟、起訴、索賠、索求、訟費、收費或費用,客戶應悉數彌償及賠償環亞機場服務、其僱員、分包商及代理,前提是上述訴訟、起訴、索賠、索求、訟費、收費或費用:
(a) 超出環亞機場服務在上文第7.3條所載列的責任;及
(b) 是由客戶的作為或不作為、蓄意行為失當或疏忽所直接或間接導致。
8. 不可抗力
8.1 倘出於環亞機場服務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原因,環亞機場服務或其代表對貴賓室設施的提供受到妨礙、限制、阻礙或延誤,環亞機場服務對客戶就此直接或間接受到或承擔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責任。
9. 豁免
9.1 根據此等細則提供的權利、權力及救濟可以累積,並不免除或影響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環亞機場服務延遲行使或不行使在此等細則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並不代表豁免或放棄該權利、權力或救濟。
10. 變更
10.1 對此等細則的任何修訂或變更須由環亞機場服務書面作出並簽署或發出後方始生效。
11. 適用法律
11.1 此等細則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及環亞機場服務所詮釋,客戶謹此同意遵從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